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
为完善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及时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 筹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 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办法》还就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补贴比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 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同时还明确在院前急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 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医保基金补贴7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医保基金补贴50%。
参保人员免收一般诊疗费
我区从今年3月1日起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卫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囊括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多个项目。
医卫机构在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对已含项目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项目每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按照“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原则,符合职工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在医卫机构就医时,免交一般诊疗费;未参保等不符合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暂不实行一般诊疗费付费,仍执行原付费规定。
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根据实际承受能力及“合理基数、合理补偿”的原则对医卫机构给予相应补偿。
职工医保补偿办法为:暂定以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人次为基数,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年度总额控制范围内进行结算。
新农合补偿办法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暂定以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人次的80%为基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人次为基数,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年度总额控制范围内进行结算。
我区职工医保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253万人次,新农合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156.8万人次,以此计算,医保基金仅2012年就需补贴医卫机构3784.4万元。
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医保制度,减轻群众负担,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联合医保部门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对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测等136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对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等40项特殊医用材料及认知知 觉功能障碍训练等18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区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还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城乡居民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 围,同时将全年累计补偿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些政策的实施都为广大参保人员就医就诊提供了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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